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额度

导语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呼和浩特各种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额度不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2、职工住房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偿还贷款本息。

  4、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实际发生的金额。具体提取额度如下:

  (1)重大疾病提取的:以医保本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结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为准。

  (2)租赁商品房的:无自住住房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呼市市区、铁路服务部提取额度提高至14000元/人•年,市属旗县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0元/人•年。

  (3)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网上入口,租房/退休/购房提取条件、额度、时限、流程、材料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