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流动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认定)指南

导语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按时申报职称认定,现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进行公布。

关于流动人员申报2022年职称评审(认定)的函

  各类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各类流动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按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及中初级职称认定,现将在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标准、方式、权限、破格条件以及政策倾斜等有关要求,评审条件和评审论文的要求,申报材料的具体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申报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公示、申报。

  二、申报参加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以考代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认定。详见: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目录单》,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和4《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目录单》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附件4《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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