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特困人员救助申请办理指南

导语 呼和浩特申请特困人员救助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呼和浩特申请特困人员救助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

  办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

  (四)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办理渠道: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0471-5182797;新城区民政局:0471-6218123;回民区民政局:0471-3824058  ;玉泉区民政局:0471-6373631 ;赛罕区民政局:0471-4211562 ;土默特左旗民政局:0471-2642979  ;托克托县民政局:0471-8513237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0471-7191702;清水河县民政局:0471-7910331  ;武川县民政局:0471-881978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市四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五个旗县)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2)签订《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收入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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