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导语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第1-12个月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第1-12个月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采暖期发放采暖补贴。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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