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献血报销政策一览

导语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方案》规定,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按照以下规定临床免费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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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血费用报销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方案》规定,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按照以下规定临床免费用血:

  1、献血者本人5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无限量免费用血。5年后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5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献血者本人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根据临床治疗需要,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报销血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公民临床用血价格及相关收费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575号)的相关规定报销用血费用。

  报销总金额不超过用血发票中输血费用总金额。输血费用中的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等不属于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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