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标准:第1-12个月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第1-12个月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呼和浩特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类别:一类地区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8元
适用区域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
➤地区类别:二类地区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1元
适用区域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计算,第1-12个月发放标准:1980*90%=1782元/月;第13-24个月发放标准:1980*80%=1584元/月。
✦说明: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采暖期发放采暖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金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失业金】可获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入口/流程图解,查看多少钱一个月,能领几个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