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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呼和浩特支付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来了!线上办事流程、线下办事流程、办理材料等详见正文!

  呼和浩特支付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1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 预约办理 立等办结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提取时限:提取本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套自住住房本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线上办事流程:提取申请人登录“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服务号、网上营业大厅、呼和浩特公积金APP、蒙速办、爱青城→用户中心→绑定与解绑(首次使用需要刷脸绑定)→业务大厅→物业服务费提取→按要求录入房产、发票、收款信息→发票拍照上传→提交→公积金中心复核→结算平台付款→业务办结;

  线下办事流程:“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服务号预约排队→预约时间大厅叫号受理→前台审核录入拍照→后台复核→结算平台付款→提取申请人签字→前台打印提取凭证→业务办结。

  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卡;

  3.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关系证明、本人I类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缴纳本年度物业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6.配偶、父母、子女代办的,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介绍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公证书。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注意事项: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3.以房屋坐落为准,每套住房每人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

  4.缴存职工家庭有多套自住住房的,最多可以选择其中两套办理提取;

  5.物业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登记的业主信息、房屋坐落须与《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信息一致,且发票需注明物业服务费和缴费年度;

  6.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发票日期不得早于不动产交易日期;

  7.市属各旗县和其他地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房屋所有权人登录“蒙速办”APP、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现场核验自住住房信息、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打印房屋套数证明、网签备案合同证明或通过跨省通办窗口核验房屋信息;

  8.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拥有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在市属各旗县和其他地区拥有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仅支持线下办理;

  9.有效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人事档案复印件等,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即可;

  10.提取款项划转至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卡中;

  11.提取公积金两个工作日内到账;

  12.仅限提取本年度的物业服务费,不得跨年度提取;

  13.物业服务费提取从2026年度开始施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入口,买房/物业费/取暖费/租房/退休等各类提取条件、额度、时限、流程、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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