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学入学条件2021

导语 2021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幼升小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具备“三证”。

  2021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学入学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入学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籍所在地,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有固定房产,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9)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具备“三证”: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民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商人员需提供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年以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不需提供)。

  (2)实际居住情况材料如下:

  1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需提供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2021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等生活票据。

  2租住房屋(住宅)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9月1日前。

  3.相关说明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适龄儿童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至指定学校就读。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法定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含5月31日)。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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