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2022年3月)

导语 2022年3月,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通告发布:乌海市以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022年3月31日更新

  点击查看:》》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2号

  2022年3月14日更新

  一、即日起,对从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甘肃省发现病例的地级市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此前已返抵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从返抵之日起计算),一律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需完成3次以上核酸检测。

  二、从发生本土疫情的市(旗、县、区和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不包括第一条涉及省),一律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从国内低风险地区(地级市以上区域整体低风险)来(返)我市人员,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我市的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四、对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含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五、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备,落实“7+7”(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

  点击查看:》》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

  2022年3月9日更新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号

  为妥善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各项工作,决定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3月10日起,乌海市以外低风险地区(包括自治区各盟市)来(返)我市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达我市后24小时之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仍执行原隔离政策。隔离期满14天后,高风险地区人员需再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2、7天),中风险地区人员无需健康监测,但需做2次核酸检测(3天2检)。

  三、发生本土病例的县(市、区)来(返)我市人员除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其他县(市、区)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时间:抵乌海24小时内1次、间隔24小时1次、监测期满1次)。已满7天健康监测期的不再追溯(以离开当地时间为起点计算)。

  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来(返)我市人员,不再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五、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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