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专业目录)

导语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程序、初试时间等详见正文!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内蒙古医科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学校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2012年,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68年来,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12万余名,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传承、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一所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水平医科大学。

  学校设有金山校区(主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及红山口教学基地,总占地面积123.1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2.6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8.8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128.83万册。学校设有17个学院,13个临床医学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在区内外设有实践教学基地108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702人,教职工1626人,专任教师968人。

  学校自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18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有博士生导师57人,硕士生导师1105人。

  学校共有36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6个学科门类。其中,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3个,入选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35门。有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

  学校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一流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提质培育学科4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2个。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11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23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5‰。有自治区级科研平台35个,包括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培育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8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5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实验室4个、社会科学创新平台1个、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博物馆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心血管研究所、骨科研究所均设在学校。

  2018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44项,立项经费2.5618亿元。其中,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56项,获批经费5734.55万元;获批自治区级项目1588项,获批经费1.9883亿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1026项,其中发明专利64项、实用新型专利829项、外观设计24项、软件著作权109项。主编或参编著作306部,发表学术论文5536篇,其中高水平期刊收录论文1801篇。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61项。其中,自然科学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9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8项;中青年技术创新奖3人。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2项,其中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学校主办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报》被教育部科技司评为“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确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出版的《疾病监测与控制》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

  学校一贯坚持开放办学,重视与国内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成为了“一带一路”国际医学教育联盟和中医药子联盟、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联盟、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带一路”教育国际分会、中东欧联合分会、西部医学教育联盟、东北三省一区新医科教育联盟、黄河流域医学院校联盟、中国西部中医药高校联盟等成员单位。与蒙古国国立医科大学、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东方医学院、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日本冈山大学、山梨大学、富山大学、韩国延世大学、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皇家理工大学、新加坡同济医药研究院、白俄罗斯国立医科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医学院、阿塞拜疆国立医科大学、英国密德萨斯大学、蒙古国传统医学科学研究院等国际多所医药院校或科研单位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与山西医科大学共建了“国家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与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等高等院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了师生交流和科研合作。(数据更新于2024年8月)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有较高理论学术水平、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创新人才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硕士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

  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的实践环节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和标准进行。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025年,我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在校学习。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计划

  2025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141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名),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最终实际招生数额按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考生须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和政策要求,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以我校发布的2025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的通知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且每门课程成绩≥85分,并提交毕业学校的课程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接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且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须近三年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包含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所报考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

  ④近五年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必须向学校研招办提交毕业证、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成绩单、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将不予准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条要求;

  2.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临床医学、中医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

  3.其他请参考我校公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获得考试资格。

  (七)其他要求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已完成规培过程的人员,或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但未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如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员应向住培基地提出退出培训的申请,并将退训同意函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入学前仍未完成退训申请人员,所产生的规培资格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不得违反协议报考,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 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信息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加分政策范围严格按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规定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2.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学科专业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将按照不准予考试处理。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2025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避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拒绝报考。

  (2)考生报考材料填报中所盖公章应由考生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所在单位盖章。非考生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并将追究盖章单位责任。

  (3)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学校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将再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4年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2024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2024年12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各招生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和我校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详见我校发布的《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一览表》(附件2)。

  初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科目、成绩公布等要求以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或各专业研究方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3月-4月。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验或临床技能、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往届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政治审查表、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身份证、政治审查表、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少数民族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除提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和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八、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收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MPA)15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12000元/年。

  国家和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非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安排在新华校区住宿学习;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新华校区完成集中授课后,由各培养单位安排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培养地点及住宿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十一、其他事宜

  学校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允许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也不向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试题。如有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反映。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10110。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s://yjsy.immu.edu.cn/

  咨询电话:0471-6653193

  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内蒙古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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