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内蒙古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
导语 2025年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6部门印发《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要求,持续推动家装厨卫“焕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盟市要强化统筹,坚持自主原则,科学制定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实施细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保障资金安全,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持续释放家居家装消费潜力。
二、强化组织实施
各盟市商务、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做好2025年政策接续优化实施。各盟市民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
三、明确补贴内容
(一)补贴时间和对象。2025年政策期内,支持各盟市开展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对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商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贴范围。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下产品予以补贴:
(1)装修材料类(10种):木地板、瓷砖、暖气片(含地暖、壁挂炉)、乳胶漆、壁纸、集成吊顶、集成墙板、石材、门、窗
(2)卫生洁具类(8种):浴室柜、面盆、浴缸、坐便器、水龙头、淋浴器、拖布池、洗菜池
(3)家具照明类(13种):床、床垫、床头柜、沙发、茶几、餐桌、餐椅、电视柜、衣柜、鞋柜、斗柜、儿童学习桌、灯具
(4)智能家居类(8种):智能床垫、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可视门铃、安防监控
(5)居家适老化改造类(6大类):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详细清单内容见附件)。
以上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各盟市合理确定补贴方式和流程,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家装厨卫“焕新”改造需求。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节能、节水等产品优先纳入政策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前四大类39种商品,按其实际成交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下同)15%给予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其实际成交价格20%给予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按其实际成交价格3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件(套)商品可补贴1次,每件(套)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人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8000元。
四、补贴方式和流程
(一)服务平台。延用2024年商务厅公开征选的“内蒙古自治区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为个人消费者补贴领取及政府部门审核信息等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
(二)消费券领取及使用。个人消费者通过“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板块,领取相应品类补贴券。在交易所属盟市页面查看活动商户列表,到店消费,完成相应品类的补贴券核销,消费者享受支付优惠。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
(三)确定参与主体。各盟市公平公开确定补贴政策参与主体,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家装厨卫“焕新”。 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盟市可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经营主体垫资和经营压力。
遴选确定参与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登记注册,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具备和第三方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无不良记录,未被各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规范。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征选第三方服务平台。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会同商务厅组织各盟市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
(二)落实地方责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牢守资金使用红线底线,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全流程监管。各盟市商务部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简化消费者申领流程;通过公开征集、条件审核、签订承诺协议等环节,确定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并对结果予以公告;对接自治区公开征选的第三方服务平台,负责组织相关培训,监督参与企业按承诺书内容执行;负责活动宣传推广,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盟市要结合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多方数据比对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组织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及自治区补贴资金。
(四)规范市场秩序。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国家及自治区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五)压实经营主体及平台责任。经营主体承诺保证相关凭证、台账等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有完整的采购记录和采购发票等进货资料;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防止出现消费者领取的补贴券与所购商品不一致等问题;送货安装时间应于交易后一个月内完成;按月向属地商务部门报送并更新补贴台账。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活动平台开发、上线、维护,活动配置、补贴发放及消费资金清结算、差错账处理、客诉受理等。
(六)加强宣传推广。各盟市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培训和政策宣讲,定期通过促消费活动、媒体专题报道等形式及时发布政策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惠民政策家喻户晓。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供需对接,联动促销,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方案内容与后续国家相关政策有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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