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乌兰察布中考招生方案公布(附时间表)
导语 乌兰察布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暨八年级生物学(含体育与健康知识)、地理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公布!
乌兰察布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暨八年级生物学(含体育与健康知识)、地理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9号)和《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基础教育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乌兰察布市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乌教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乌兰察布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乌教字〔2022〕1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确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构建科学公正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形成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中考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有效衔接,全力推进教育强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评价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通过主观评价、客观评价、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科学、全面掌握学生成长情况,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突出录取工作的科学性。
(二)坚持提质升级原则。按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及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初中毕业人数、学校育人质量、办学规模、办学特色、课程开设情况等因素,科学核定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前期培养支持力度。
(三)坚持机会公平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县域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含民办学校,下同),不得违规跨旗县(市区)招生,严禁任何普通高中违规跨盟市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
(四)坚持统分结合原则。优质普通高中和市直普通高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统招和分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坚决遏制优质生源外流。逐步压减市直普通高中在旗县(市)的招生计划比例,切实稳固县中生源数量和质量。
(五)坚持升学帮扶原则。为持续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集宁师院附中(民建路校区)和北师大集宁附中继续面向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下同)招生;集宁新世纪中学、育英高级中学、衡水卓远中学落实“万企兴万村”行动,面向旗县(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计划不列入学校总计划。
(六)坚持平行志愿原则。2025年中考招生继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根据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一分一段”排名,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填报志愿,原则上每个录取批次考生可最多填报8所志愿学校(注:不同录取批次可重复填报同一学校),志愿一次性采集完成。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情况依次择优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按照公布的剩余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再次填报志愿,参加补充录取。
三、考试科目设置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二)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四、考务、评卷、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安排
(一)考务、评卷和分数录入。考务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分数录入工作由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管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7月9日公布考试成绩,7月9日至11日考生登陆“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乌兰察布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三)成绩呈现方式。中考计分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保留小数点后1位)呈现,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第”方式呈现,各初中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一校一策”实施记录,将学生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汇总,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初中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于5月20日前将《乌兰察布市2022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报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级转换方式和要求见《乌兰察布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乌教字〔2022〕10号)。
(四)成绩复核
1.成绩复核时间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如有疑义,于7月12日8:30至13日17:00登录“乌兰察布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复核办法
(1)申请复核和查询结果程序。考生登录系统→点击“成绩核查申请”菜单→点击“添加”→选择核查科目→填写核查说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提交单科成绩核查申请)→复核组复核成绩后进行回复,考生登录系统查询结果。
(2)注意事项。考生申请复核不限制科目,但同一科目只能申请一次。成绩复核只对答题纸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是否存在漏评现象、成绩有无漏登漏统、是否存在合分错误进行复核。
五、招生录取安排
(一)招生对象
1.具有乌兰察布市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不具有乌兰察布市初中学校学籍但户籍在乌兰察布市辖区范围,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社会考生。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拟招生9710人。
2.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实际,确定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计划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务于5月15日前将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含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时间报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未备案的学校不得组织进行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特长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须于6月1日前完成专业测试,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测试情况进行督导。
(三)招生范围
1.集宁一中(两校区)、市蒙古族中学、集宁师院附中(两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北师大集宁附中、集宁新世纪中学和集宁区天立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
2.育英高级中学、衡水卓远中学、优加高级中学总计划和集宁新世纪中学、集宁区天立高级中学剩余计划的15%面向旗县(市)招生,85%面向集宁区招生。
3.集宁一中、市蒙古族中学、集宁师院附中、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衡水卓远中学、育英高级中学、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高部)和市艺术高中面向全市招收艺体特长生。
4.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旗县(市区)招生。
(四)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
1.录取办法
(1)依据学校招生计划等因素,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通过“乌兰察布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
(2)报考提前批次(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集宁师院附中<民建路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和北师大集宁附中家庭经济困难专项计划)和第一批次统招(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市蒙古族中学<集宁一中集团化办学合作班>、集宁师院附中<民建路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北师大集宁附中、集宁新世纪中学、集宁区天立高级中学、察右前旗新区学校和四子王旗第一中学)所列部分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B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C等及以上。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外语科目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只能报考专门开设日语或俄语科目教学的普通高中。
(4)加试少数民族语文的考生招生录取政策以自治区统一要求为准,报考原民族语言授课高中时,少数民族语文成绩计入总分。
2.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
市艺术高中和拟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其他学校面向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范围、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报考市直普通高中的艺体特长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报考县域普通高中的艺体特长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在旗县(市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集宁师院附中(民建路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和北师大集宁附中面向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招生40人、20人、20人和40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填报学校第一批次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凡被四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正式录取学生待遇一致,且免收三年住宿费);集宁新世纪中学、育英高级中学和衡水卓远中学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面向旗县(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招生30人、20人、20人(凡被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正式录取学生待遇一致,且免收三年学费)。申报程序如下:
①报名和初审。由考生自主申请,填写《乌兰察布市普通高中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计划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0日-7月12日到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资助中心报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信息初审。
②复审和认定。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对申报家庭经济困难专项计划的考生材料进行复审和认定。经复审、认定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在《乌兰察布市普通高中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对应处加盖公章,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3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和《申请表》报至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报送无效。经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7月14日17:00前在“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③志愿填报和录取。考生根据公布的审核通过名单,正式填报志愿时可在“提前批次”对应填报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第一批次
①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市蒙古族中学(集宁一中集团化办学合作班)、集宁师院附中(民建路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北师大集宁附中、集宁新世纪中学和集宁区天立高级中学面向全市统招;察右前旗新区学校面向全市具有察右前旗户籍的考生统招,四子王旗第一中学面向四子王旗统招。
②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集宁师院附中(民建路校区)、北师大集宁附中、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集宁师院附中(滨河校区)面向各旗县(市区)分招。
(3)第二批次
市蒙古族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育英高级中学、衡水卓远中学、优加高级中学、集宁新世纪中学、集宁区天立高级中学面向各旗县(市区)招生;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部)和市怀仁致臻综合高中在集宁区招生;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旗县(市区)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4)第三批次
报考职业高中的考生,依据各职业高中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可填报全市任何一所职业高中。
(五)填报志愿和录取结果公布
1.填报志愿时间。7月15日08:00-18:00模拟填报志愿;7月16日08:00-7月18日18:00正式填报志愿;7月22日08:00-18:00补充填报志愿。
2.录取时间及结果公布。7月19日-7月20日进行正式录取,7月21日10:00公布正式录取结果;7月23日进行补充录取,7月24日10:00公布补充录取结果。
六、优待政策及审核认定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打印《审核表》,按照中考报名时“照顾项目”填报情况,将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需提交相关证件、证书和对口部门出具的优待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旗县(市区)招办(即中考报名所在地)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附“材料粘贴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旗县(市区)招办要对照“照顾项目”学生清单,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在考生《审核表》对应处签字盖章,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简要信息(考生姓名、就读初中、照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将《乌兰察布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待政策加分汇总表》和考生《审核表》打包报送至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加分和分招资格。各类优待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
为有序做好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中考改革任务稳慎落地,成立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旗县(市区)和高中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好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细则,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高中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中考招生录取全流程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让考生深入了解、尽早适应中考改革的内容变化。及时完善程序、优化流程,全面强化招考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考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为中考改革平稳实施奠定良好基础。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试题泄密、失职渎职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服务
各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凝聚改革共识,围绕中考改革重点任务和招生录取政策要求,全面做好学习培训,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多渠道开展咨询服务,切实让考生和家长熟知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优化考试招生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澄清,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为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参与、监督中考工作,市教育局将咨询内容、负责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四)严格招生纪律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严禁代替、诱导、强迫考生填报中考志愿;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强化入学管理
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非高寒地区教育教学时间安排,具体开学时间以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以市教育局统一发放为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普通高中应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按时如实办理高一新生学籍注册业务,同时以学籍为依据为高一新生建立考籍,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严禁办理转学业务。
(六)开展督查督导
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依规依纪加强监督,对违规招生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依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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