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导语 呼和浩特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人可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才就业服务平台”网页端或“青城人才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

  呼和浩特毕业生租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受理方式及受理时间

  1.受理方式: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才就业服务平台”网页端或“青城人才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和查看审核进度;

  2.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每月5日至月底申请人填报申请信息,在月底前上传要件并完成申请。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需上传要件

  3. 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房屋所在地的旗县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的承租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4. 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三)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需上传要件

  5. 申请人身份证;

  6.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申请人所在企业证照信息;

  8.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本表线上生成,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当月月底前上传有效);

  9.在公司就业的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性质证明》(附件2),在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出资情况证明》(附件3);

  10.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须提交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四)审核流程和责任分工

  11.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次月由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房屋租赁备案、网签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批量核查并上传结果;之后由房屋所在旗县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进行总体审核。最后由市住建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补贴金额、补贴月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指定银行发放补贴。申请人应在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12.责任分工: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学历、毕业时间、参保信息、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我市市域内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核查;住建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我市市域内的房屋租赁备案和网签备案情况进行核查、最终审核结果的公示和补贴发放;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如在审核中存在争议情况,人才身份由人社部门最终确定,房屋情况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协商确定。

  各部门应切实尽到审核责任,如发现审核错误,审核部门应及时报送给资金发放部门,停止发放补贴,如已经发放的,由责任部门负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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