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导语 此文为你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详细内容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动拆迁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且本人及其配偶未申请并不再申请该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经法定的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5、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6、职工提前一次性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7、当期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部分,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提取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

  职工所在单位收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对职工身份是否真实、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提取条件是否具备、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同时为提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职工提取申请后,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对提取条件及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积金】可获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网上入口、教程视频,最新消息,提取、贷款指南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