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付方式

导语 此文为你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详细内容如下:

  五、提交材料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动拆迁自住住房的:

  (1)购买自住商品房:

  ①本人身份证;

  ②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③所购房屋的不动产发票;

  ④配偶同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2)购买公有住房:

  ①本人身份证;

  ②公有住房出售估价表、审批表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③购房收据;

  ④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3)购买自住二手住房:

  ①本人身份证;

  ②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③产权转移受理单;

  ④产权转移契税完税凭证;

  ⑤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4)购买自住拍卖住房:

  ①本人身份证;

  ②拍卖成交确认书;

  ③购房发票或收据;

  ④配偶同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5)参加集资建房:

  ①本人身份证;

  ②单位与建设开发部门的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合同;

  ③单位出据的集资住房证明(注明集资人姓名、房屋所在位置、楼层、面积、单价、总价等详细情况);

  ④交纳集资款收据;

  ⑤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本人身份证;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⑤建房合同或协议书;

  ⑥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收据或发票;

  ⑦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

  ⑧配偶同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7)大修自住住房:

  ①本人身份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

  ⑤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

  ⑥施工合同或工程协议书;

  ⑦工程预(决)算书;

  ⑧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收据或发票;

  ⑨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8)动拆迁自住住房:

  ①本人身份证;

  ②《房屋拆迁回迁安置住房合同》;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支付房款的凭证;

  ⑤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2、职工离休或退休的:

  (1)本人身份证;

  (2)退休、离休证明。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职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两年内未再就业和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市级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职工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如重大疾病、配偶亡故、子女上学、火灾盗抢等)证明;

  (4)职工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5)费用实际支出证明。

  7、职工出境定居的:

  (1)本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国定居");

  (3)本人不能亲自提取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提取委托书;

  (4)本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证明;

  (5)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

  8、职工提前一次性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3)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9、当期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1)本人身份证;

  (2)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本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4)房租交款凭证。

  (5)配偶同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3)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关系证明;

  (4)合法继承人多人委托一人提取时,还应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公证委托证明;

  (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说明事项: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一般由提取人亲自办理,委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或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须提交提取人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需要更换经办人员的,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经办人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链接】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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