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最低保障标准

导语 呼和浩特申请了低保的人员,低保标准是怎么样的?低保标准有什么要注意的?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呼和浩特最低保障标准的相关信息。可以了解一下。

低保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要求,现就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883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45元/人•月。

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839元/人•月,10068元/年•人。

四、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1200元/月•人保持不变;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265元/月•人保持不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496元/月•人保持不变。

五、回民区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实行一体化。

农村标准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45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839元/人•月,10068元/年•人。

城镇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883元/人•月。

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1200元/月•人保持不变;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265元/月•人保持不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496元/月•人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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