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户口迁出办理流程

导语 呼和浩特户口迁出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呼和浩特户口迁出办理流程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您。

  一、公民申请由本市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的户口准迁证办理迁出手续。全家一同迁出的,在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同时收缴户口簿。

  二、因升学迁往市外的中专以上院校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往市外的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凭接收单位的就业证明开具户口迁移证,也可直接迁回原籍。

  三、参军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时,户口登记机关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不予签发户口迁移证,不收缴居民身份证。

  四、因假释、缓刑、监外执行人员、被判处管制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申请迁出时,必须报原审判机关或旗县区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五、对于公民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已经取得外国国籍(长期居住权)但尚未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件、本人所持有的外国护照、长期居住证(绿卡)等注销户口。注销户口时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上述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外文的还需要翻译件原件,按照出国定居注销户口,不出具户口迁移证,收回居民身份证,全户注销的要收回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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