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落实城镇落户新政策具体举措

导语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将于2021年4月30日起正式实施。呼和浩特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办事流程、窗口前移等举措来落实新政策。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

  《措施》实施时间:2021年4月30日起

  政策落实的具体举措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措施》的各项要求,以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使全市人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接受媒体专访、多媒体推介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规范办事流程,组织全市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进一步筑牢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策解读一致、办户要件一致、办理流程一致。

  三是窗口前移,由各旗县区公安机关组织辖区派出所,深入大中专院校开展政策宣传,利用高校警务室了解掌握在呼学生的落户意愿,设置落户咨询、预约代办便民服务点。

  四是服务前移,在人才聚集地创新服务模式,在工业园区、大型用工企业、人才公寓等外来人口集中场所,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户政业务上门服务。

  五是户籍业务进驻旗县区服务大厅,为人才落户开设绿色便民通道,实行一窗办理,探索跨所户籍业务办理新模式。

  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的全方位监督,严查新规实施后窗口民警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并向社会公布。

  《措施》的出台,既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又能够有效提升我市对人才的综合吸引力,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对于提升城镇化率、缩小户籍人口与实有人口差距、吸引各类人才迁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把首府建成经济繁荣、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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