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呼和浩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无购房记录且自行租房的,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按月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租房补贴条件

  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无购房记录且自行租房的(专科学历租房时间在2023年8月24日以后),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

  (一)租房情况认定的条件及要求

  1.在呼和浩特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

  2.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备案登记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4.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截至申请当月月底,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租房补贴受理期内可以申请两次;

  6.租房补贴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政策不同时享受;

  (二)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的条件及要求

  1. 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单位及出资单位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 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 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域内由就业或自主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当月在呼和浩特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到人社部门审核时提交申请当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须实缴且符合累计条件;

  4.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劳动合同签约单位和发薪账户名须一致;

  5.本年度内,2022年度至2024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2019年度至2023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人才身份认定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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