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二手车过户到外地需要的材料

导语 呼和浩特二手车过户到外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小编为您整理了呼和浩特二手车过户到外地需要的材料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您。

  1.机动车现所有人身份证明;外地身份证还应持有呼市居住暂住证明。现役军人还应持团级以上单位的,呼市居住地址证明。以上证件必须有效,都需要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转让证明;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温馨提示:

  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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