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材料

导语 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申请材料详见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材料

  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模式一)

  (一)适用

  买方贷款购房,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

  (二)申请材料

  卖方房屋存在抵押,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6.抵押权注销证明(原贷款银行出具);

  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9.税费缴纳凭证。

  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模式二)

  (一)适用

  买方贷款购房,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

  (二)申请材料

  卖方房屋存在抵押,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6.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8.税费缴纳凭证。

  三、“带押过户”一次性付款情形(模式三)

  (一)适用

  买方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

  (二)申请材料

  第一种:组合模式或分段模式要件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抵押权注销证明(如选择模式一则需提供);

  6.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8.税费缴纳凭证。

  第二种:预告登记模式下的“带押过户”要件材料

  1.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要件: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原抵押权人同意带押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证明。

  2.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应由当事人买卖双方共同申请,需提交申请要件: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不动产登记证明;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7)税费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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