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出售指南

导语   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是什么?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要哪些材料?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流程是什么?呼和浩特本地宝为你解答。

出售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在交易时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补偿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其标准是交易时点房屋市场评估价和最初合同价的差价部分的30%。

办理材料及流程

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申请上市交易,应当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口簿;

(四)共同居住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家庭成员同意证明;

(五)房屋买卖的需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需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需提交赠与公证书,继承的需提交继承公证书。

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需提供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四)项材料。

办理流程

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申请上市交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二)申请人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收益补偿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

(三)申请人持上市交易审核意见书和土地收益补偿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缴纳凭证到市房地产产权交易大厅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和费用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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