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导语 呼和浩特市符合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个人及微小企业可以到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玉泉区市四区及各旗县指定办理地点进行申请办理。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旗县区 | 办事地点 | 联系电话 |
新城区 | 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园8号楼508室 | 0471-5276092 |
回民区 | 回民区温州步行街回民区人力资源市场 | 4716350608 |
赛罕区 | 赛罕区银河北街万豪长隆湾南门一楼大厅 | 0471-3916446 |
玉泉区 | 呼市昭君路19号区政大楼816室 | 0471-5686982 |
土左旗 | 土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人社局5楼516室 | 0471-8162623 |
托县 | 托克托县 人社局党群中心506室 | 0471-8528708 |
和林县 | 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厅就业局窗口 | 0471-7190239 |
清水河县 | 清水河县城关镇呼清路西8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 13684755775 |
武川县 | 武川县可镇迎宾路1号人社局一楼大厅 | 0471-8821758 |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返,上年度的社保补贴在下年度1季度申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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