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购房补贴条件要求是什么?

导语 呼和浩特购房补贴条件要求: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

  呼和浩特购房补贴条件要求是什么?

  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且购房时间在2021年6月22日以后(专科学历购房时间在2023年8月24日以后)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和要求

  购房情况认定的条件及要求

  1. 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不动产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2. 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房”是指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在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首次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住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住房(住房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购房日期以房屋所在地的旗县区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完成日期和房屋所在地的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如同一套房的购房日期不同则以日期在前者为准;申请人于公告规定时间之后在我市购买多套住房的,仅首套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的条件及要求

  1. 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单位及出资单位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 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 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域内由就业或自主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当月在呼和浩特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到人社部门审核时提交申请当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须实缴且符合累计条件;

  4.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劳动合同签约单位和发薪账户名须一致;

  5.本年度内,2022年度至2024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2019年度至2023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人才身份认定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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