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申请公租房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导语 呼和浩特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发布。

  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依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住建发〔2020〕128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呼住建发〔2021〕186号)、《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工作实施细则》(呼住建字发〔2023〕1843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条件及服务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

  1.年满18周岁(65周岁以上要有监护人);

  2.本市无住房(申请人名下无任何形式的房产信息);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

  除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外,需在呼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办理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此表从社区居委会领取);

  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明、未婚提供单身说明);

  5.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男60周岁、女50周岁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无需缴纳呼市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三审三公示)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外地户籍)或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的社区居委会(村)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村)审核材料无误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中,初审并公示;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复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镇)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旗、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并公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三、咨询电话

  新城区住建局:0471-6213546

  回民区住建局:0471-3606597

  玉泉区住建局:0471-3679843

  赛罕区住建局:0471-695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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