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育儿假最新规定

导语 最新修改版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内蒙古育儿假最新规定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2022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

  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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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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