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呼伦贝尔中考招生政策(附时间表)

导语 2025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发布,考试科目、权重及相关安排、成绩查询与复查等详见正文!

  2025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改进学校育人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构建科学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呼教字〔2023〕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努力体现“多元化评价”“多样化录取”的精神,积极发挥考试的评价和选拔功能,稳步推进初、高中教育有效衔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质量观和评价思想。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凡在我市参加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五年制高职(“3+2”)招生的考生,均需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

  初二(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报名在此期间同步进行,报名方式与九年级毕业生一致。

  (二)报名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参加中考报名。各地要在网上报名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1.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非市域外迁入)及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户籍从自治区其他盟市迁入我市,截至报考当年3月1日,本人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户籍从自治区外迁入我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截至报考当年9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中考:一是本人户籍迁入我市满一年;二是本人具有呼伦贝尔市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三是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

  4.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规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一是具有呼伦贝尔市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二是考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如该生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在我市连续就读满三年,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5.随军子女中具有呼伦贝尔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6.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但在呼伦贝尔市以外地区就读需返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上1-5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第6类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报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

  (三)其他情况

  1.未毕业的初中毕业学生、已在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或高等学校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具备初中学业水平(中考)考试报名资格。

  2.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中考)考试,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可以报考职业高中及五年制高职(“3+2”)。

  三、优待条件及审核上报

  (一)分招资格及审核上报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分招政策:一是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学籍,初二下学期3月1日至中考结束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二是非呼伦贝尔市户籍考生,在具备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初中三年均在呼伦贝尔市就读,初二下学期3月1日至中考结束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

  各地要规范掌握分招政策,确保公正公平,有以下情形的考生,可统招录取但不享受“分招”政策:

  1.初二下学期3月1日至毕业当年中考结束未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的;

  2.学籍挂在某一学校,本人在另一所学校就读“人籍分离”的;

  3.其他被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不符合分招条件的。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期间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在校内公示一周,期间旗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畅通举报电话和渠道。各地教育局要对学校上报的分招名单再次审核,并将符合分招条件且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于5月15日前报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数据报表用DBF格式,包含字段为ksh,xm,sfzh,xjh)

  (二)照顾资格及审核上报

  (1)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录取;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

  (3)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4)军人子女具体照顾条件按《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4〕326号)规定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具体照顾条件按《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呼应急字〔2020〕1号)规定执行;

  (6)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规定执行。

  享受多项优抚政策的不累计加分,取所享受的某单项政策的最高分。各类政策性加分考生特征代码与2024年一致。

  各地要规范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于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按规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旗市区教育部门审核认定后于5月15日前将符合照顾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数据报表用DBF格式,包含字段为ksh,xm,mz,kstz,sfzh,xjh)

  四、考试科目、权重及相关安排

  (一)科目

  九年级毕业生学业考试共8门学科(原民族语言授课9门学科),即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专项技能测试;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实验操作考试(考查)和体育测试分别依据《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实施细则》《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执行。除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及体育测试外,其他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并使用答题卡作答。

  (二)权重

  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分,其中外语含听力1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物理70分(纸笔考试60分,实验操作10分)、化学50分(纸笔考试40分, 实验操作10分);生物学40分(含体育健康知识1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8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与生物学同卷);少数民族语文80分。各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60 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的考生总分值为740分)。

  (三)考试时长

  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含听力)各 9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物理、化学(均不含实验操作)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生物学、地理同考不同卷共60分钟,少数民族语文90分钟。

  (四)考试组织

  1.学科考试(考查)时间安排如下:

  八年级第二学期: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考查)。

  九年级第二学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以及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少数民族语文纸笔考试。

  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七、八、九年级各组织一次。

  2.2024年以前参加我市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因病休学于2025年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仍需参加地理、生物学结业考试,但只作答“体育与健康知识”部分,与此前的地理、生物学成绩合并使用,如超范围作答,则相关成绩无效。

  3.区外转入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的,需在九年级时参加统一结业补考。

  4.初二休学复学后没有初一体育成绩的,按照《关于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休学学生评价办法的说明》(内教体艺函〔2023〕120号)规定执行。

  (五)成绩呈现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少数民族语文等纸笔测试科目及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以“分数”形式呈现。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实践”及生物实验操作、信息科技等考查科目的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

  “等级”一栏填写A、B、C、D。

  五、综合素质评价与实验操作考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要求,要对所有在校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办法及要求,评价结果的使用按《呼伦贝尔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执行。2025年九年级应届毕业生,初三下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应于毕业前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完成。

  (二)实验操作考查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的所有学生实验,考查办法、要求及结果使用按《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实施细则》执行。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制,旗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校考查需在5月15日前完成。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要录入计算机报名系统,分别于3月10日和6月15日以前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六、考试时间

  笔试学科考试时间定于2025年6月25日至28日。各科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七、成绩查询与复查

  (一)成绩查询

  初二、初三各科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9日至11日,考生可通过网络在“全市中考及高中录取平台”(www.hlbe.tlszz.com/hsaph-examinee)或“蒙速办”手机端进行免费查询。

  (二)成绩复查

  考生对文化课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7月12日-13日在“全市中考及高中录取平台”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阅卷组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考生对文化课考试成绩有异议需查询的,可按《2025年中考成绩查询及复查公告》执行。

  1.试卷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卡纸质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试题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评卷标准宽严问题不在复查之列。

  2.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和电子试卷。

  3.申请试卷复查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122号),费用用于试卷复查、网上受理及回复等。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阅卷组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八、招生录取

  (一)录取批次安排

  2025年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8日至25日。除特长生、牙克石林业一中国防生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其他所有考生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均在“全市中考及高中录取平台”(www.hlbe.tlszz.com/hsaph-examinee)完成。市教育局统筹平台运行,负责市直属学校录取,各旗市区教育局负责属地学校录取。

  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共分4个批次。

  1.提前批次:

  提前一批:海拉尔二中(统、分)、牙克石林业一中(统、分)、海拉尔一中(原民族语言授课班)。

  提前二批:海拉尔区铁路一中杉树班(统)、海拉尔区实验高中珍珠班(统)。

  2.第一批次:

  海拉尔区第三中学(统、分)、海拉尔区铁路一中(统、分)、满洲里市第一中学(统、分)、扎赉诺尔区第七中学(统、分)、牙克石市第一中学(统、分)、扎兰屯市第一中学(统、分)、根河市第二中学(统、分)、额尔古纳市第一中学(统、分)、阿荣旗第一中学(统、分)、莫旗尼尔基第一中学(统、分)、鄂伦春旗大杨树第二中学(统、分)、海拉尔第一中学(国通语授课班,统)、鄂温克旗第二中学(统)、鄂温克旗第三中学(统)。

  3.第二批次:

  海拉尔区实验高中(统)、满洲里学院附属中学(统)、牙克石市第五中学(统)、扎兰屯市第二中学(统)、鄂伦春旗鄂伦春中学(统)、鄂温克中学(高中部)(统)。

  4.第三批次:

  满洲里市远方中学(统)、牙克石市光华中学(统)、牙克石市林原中学(统)、阿荣旗玉成高中(统)、鄂伦春自治旗博望综合高中(统)。

  (二)网报志愿规则

  1.考生可填报本旗市区所属的高中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学校,包括提前批次学校、第三批次民办学校及各职业学校,具体招生范围以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各批次志愿填报严格按照规定开放时间进行,分数达到各批次、各分数段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某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已被成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他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关注“公告”,按要求填报下一个批次。

  3.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国通语授课学校的考生可以报考面向本旗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其中符合2028年高考A类地区民族加分政策的考生也可报考鄂温克旗所属的三所普通高中,以上地区务于5月20日前将报考鄂温克旗所属高中的学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名单一经报送,不能修改。

  海拉尔区、鄂温克旗面向以上地区的招生计划分别由两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前核定,其中鄂温克旗面向以上地区按计划数线下单独录取。

  4.2027年起,符合鄂温克旗鄂温克中学三年学籍、三年实际就读的国通语初中应届毕业生(2025年过渡期内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此条件可放宽至满足一年学籍、一年实际就读,2026年初中应届毕业生此条件可放宽至满足二年学籍、二年实际就读),可以报考面向海拉尔区招生的各普通高中学校。鄂温克中学(高中部)可同时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海拉尔区应届初中毕业生。由鄂温克旗教育局和海拉尔区教育局分别将选报学生名单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名单一经报送,不能修改。

  5.海拉尔区铁路一中杉树班、实验高中珍珠班招收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海拉尔区及鄂温克旗鄂温克中学报考本校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其中鄂温克中学的报考考生须满足三年学籍、三年实际就读(2025年过渡期内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此条件可放宽至满足一年学籍、一年实际就读),各地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提前与以上地区教育局、初中学校沟通共同完成;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与后面批次志愿填报。

  6.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考面向当地招生的各批次国通语普通高中,与当地国通语考生同等身份,按照统一录取政策及规则,依次参加各批次志愿填报。

  7.根据属地招生原则,自2025年起,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两地中考考生不再跨区域报考,满洲里考生仅可报考满洲里第一中学、满洲里学院附属中学及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扎赉诺尔区考生仅可报考扎区第七中学及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

  8.志愿填报直接影响考生录取,须由考生及家长共同协商决定,绝不能将个人账户、密码告知其他人员;各初中、高中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诱导或干扰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因上述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应当事人承担。

  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所报志愿一经确定,即默认为考生和家长个人主动意愿。因志愿填报失误导致录取出现问题,后果将由考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9.报考中等职业院校的考生,采取网上录取与直接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自普通高中录取开始,各专业志愿填报同步进行,中职学校志愿填报网址:http://www.hlbe.tlszz.com:90/hsaph-zz/login 。中等职业院校不分批次,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全市任何一所职业院校,最多填报两个专业(分第一,第二志愿)。各职业院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牧民、在职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可到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直接注册入学。

  “3+2”高职招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有意报考“3+2”高职的考生,前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否则一经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填报“3+2”高职志愿。

  (三)招生录取规则

  1.2025年各批次志愿填报与录取同步进行,先“统招”后“分招”,分时分段网报志愿,实时动态排名,按分数段由高到低实时录取。每一时段网报志愿、录取时,均提前发布志愿填报“公告”,告知批次开放时间、结束时间、填报学校范围及各校招生计划等信息。

  2.各公办学校“统招”录取时,凡达到公告规定分数段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其中一所学校。考生志愿填报成功后,平台可以查看所报学校的计划数,同时可以查看自己的实时动态排名,从而在志愿填报的批次范围内确定本人志愿(动态排名实时刷新,仅供考生参考)。

  3.“分招”录取时,具备“分招”资格、未被“统招”录取的考生,可按本人意愿在招生学校范围内选择填报。对于达到“统招”最低控制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网报“统招”志愿的考生,将取消本批次“分招”网报资格。未完成分招计划的学校,其剩余计划可在本旗市区范围内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序进行调剂。如调剂后仍有剩余指标,则由市教育局收回。

  4.录取时以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在“统招”和“分招”过程中,如计划内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情况,则同时录取(各地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5.呼伦贝尔市属学校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旗市区所属各学校最低控制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控制线一经确定并实施,均不得更改。

  6.民办高中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填报各校的志愿,录取平台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几所学校(按志愿顺序为A、B、C、D)平行志愿依次检索,首先检索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A学校已录满,则看B学校,以此类推,直至考生被某志愿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每个志愿均已录满,此时尚有未完成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该考生可以补报志愿。

  7.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表现原则上应在“合格C级”以上。

  8.《2025年呼伦贝尔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不含足球)招生考试办法》《2025年呼伦贝尔市普通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考试办法》《2025年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国防班招生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各校录取的特长生要严格做好公示告知等确认工作,人员名单以旗市区为单位统一进行汇总,经分管局长审核无误后,确保于7月16日中午12时前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劳科。各地特长生花名册信息务必与考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因信息填报有误或不规范导致无法录取的,责任自负。已被录取的特长生、牙克石林业一中国防班的考生不能参与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

  9.已通过海拉尔铁路一中杉树班、实验高中珍珠班资格审查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按中考总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不进行补录。满洲里市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加分只用于满洲里市一中的“一次”分招。

  10.海拉尔第二中学在海拉尔区单列招生计划380人,志愿填报及录取时海拉尔区的考生单独进行,不涉及其他旗市区考生。

  11.海拉尔一中原民族语言授课新生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与海拉尔一中共同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均采用线上录取方式进行。

  12.各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信息,由市教育局发送给各地,并直接录入全市学籍备案系统。各地各校依照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后向新生发放。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对各普通高中实际招生情况进行人、籍核查,未经市教育局录取而自行招生或发放《录取通知书》的一律无效。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所有已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采用任何形式改报其他类别学校,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九、工作要求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地、各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确保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考和中考改革工作,按照市中招办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层层把关,做好资格审查、考务组织、招生录取以及政策宣传等各项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严禁以任何虚假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严禁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严禁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某一所学校;

  4.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5.严禁招收未经正式录取、无本校学籍的“借读生”;

  6.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7.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录取协议,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加强宣传指导。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的专题培训,同时多渠道发布《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操作指南》。各旗市区也要组织相应的培训,并通过电台、网站、致考生家长一封信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正式填报志愿前所有学校相关人员、考生和家长理解熟知报考操作办法以及相关要求。学校的招生宣传和广告信息必须经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

  (四)畅通联络渠道。市教育局和14个旗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均设立咨询电话,旗市区招生工作人员要向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向各位家长公布联系方式,指派专人负责解答本地考生咨询事宜。市、旗两级招生工作人员和各初中学校招生业务辅导老师要临时建立中考招生微信工作群。

  (五)加强人文关爱。正式填报志愿及录取前,各地区特别是初中学校要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切实了解所有考生志愿填报的条件保障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电力供应、网络信号、硬件设施预案。各初中学校要保证学生正常参加中考的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劝离学校。

  本方案未尽事宜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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