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风险提示

导语 为规范房屋租赁秩序,优化房屋租赁市场环境,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风险提示

  近期,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屋租赁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房屋租赁企业,存在非法骗取房屋租金等非正常经营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为规范房屋租赁秩序,优化房屋租赁市场环境,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房屋租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验房源信息和状况

  承租房屋时,应仔细查看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确保房屋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租赁企业出租的房源,承租方应当查看房屋业主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书,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租赁期限、房屋租金价格及租金支付方式等信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 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三、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时长

  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谨防租赁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东租金周期)高风险经营模式和不返还租户押金、定金,突然宣布破产卷款潜逃等非正常经营行为。切勿配合房屋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积累大量资金,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四、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签署租赁合同应当选择示范文本合同,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要充分阅读和认真理解租赁合同内容及完成标准,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不可盲目依赖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租赁双方当事人和租赁企业做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佣金支付等约定要清晰,评估法律风险,避免因不尽合理的合同条款导致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切忌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

  五、谨慎支付交易费用

  房屋租金应直接支付给房屋租赁企业,收取其开具的正式发票或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拒绝接受租赁企业服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白条收据,以免造成资金损失。并在合同内约定承担方。

  六、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更有保障

  为防范房屋租赁风险,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以有效防范住房租赁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的风险。

  房屋租赁无小事,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失联跑路”情形的,要及时报警,并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471-6201533

  投诉电话:0471-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保租房】可获呼和浩特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管理平台网上申请入口(官网+app+微信小程序),查看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政策文件,优惠政策,房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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