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解除1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附名单)
导语 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对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的14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批准,解除相应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呼和浩特关于解除1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等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对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的14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批准,解除相应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自定点医药机构申请退出医保服务之日起,今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