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开通
导语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上线“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功能。
关于开通“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为提升跨地域协同服务效能,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上线“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功能,主要适用于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职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功能介绍
职工在贷款地(非缴存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住房后,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发起申请,提取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提取模式和提取类型
1、提取模式:采用“报销模式”,即先完成还款,再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
2、提取类型:单笔提取、按月约定提取。单笔提取指单次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月约定提取指每月按照约定信息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
3、提取限额:单笔提取与按月约定提取的最高可提取额均为上月还款额。若单笔提取金额超过账户余额,职工可调整提取比例,选择按月约定提取。
(二)提取人范围
提取人范围限定为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即: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三)提取申请发起
缴存人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发起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贷款数据由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提供)。在申报页面需准确填写以下信息并提交:
1、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地址。
2、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仅限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五家银行)。
3、收款账户银行卡号(仅限于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4、提取人本人手机号码。
5、单笔提取时填写申请提取金额;按月约定提取时填写提取比例、约定提取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
6、若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还需要同步填写主借款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主借人关系、贷款中心、房屋坐落、借款合同编号、约定提取的提取比例或单笔提取的提取金额。
(四)提取金额说明
1、单笔提取:单笔提取金额必须填写页面显示的最高可提取金额(即上月还款额),填写其他金额无效。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上月还款额,则当月无法办理提取。
2、按月约定提取:提取金额=上月还款金额×提取比例。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约定的月提取额,同样无法办理提取。
3、上月还款金额由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提供,若无法获取还款数据,当期不予提取,也不对既往未提取月份进行补提。
4、输入金额单位为“元”,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提取金额到账时间
1、单笔提取:申请提交成功后,资金将于1-3个工作日内到账。
2、按月约定提取:申请提交成功后,我中心会在每月的1号、5号、10号、15号、20号、25号及月底等特定时间,前往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批量获取缴存职工上月还款数据,成功获取数据后,资金将于1-5个工作日内到账。例如:职工本月11日签约,中心会在15日去平台获取还款数据,若获取成功,16日支付;若未获取成功,20日继续获取,21日进行支付,以此类推,若月底仍未成功获取数据,则本月约定提取失败。
二、操作步骤
(一)单笔提取:打开微信,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点击“单笔提取”,按系统提示操作并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二)按月约定提取:在微信中打开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点击“按月约定提取”,按系统提示操作并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三、其他事宜
(一)在2025年5月20日前办理过“偿还上一年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如需再次办理该业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预约提取业务后前往线下柜台办理。
(二)办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1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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