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呼和浩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禁飞

导语 2024年10月22日18时至10月25日24时,呼和浩特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

  呼和浩特市“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禁飞的通告

  为保证呼和浩特市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系统的无人机轻型、飞艇、航空模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8时至10月25日24时,禁飞区域为:呼和浩特市域范围内。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与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期间,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2日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