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金补偿标准是多少?

导语 呼和浩特失业金补偿标准按照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费年限进行补偿,缴费时间越长发放金额越高。

  呼和浩特失业金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失业保险金

  发放期限及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7年的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8年的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9年的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1-12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采暖期发放采暖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金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全区统一的农牧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原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支付其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我市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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