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申请办理程序

导语 呼和浩特本地宝为你提供公租房申请办理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填写自我保证声明,并签订《委托核查授权书》。受理单位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初步核查,在受理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呼和浩特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至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综合住房状况和收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并在当地媒体发出相关公示公告,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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