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申请公租房困难者收入最低标准

导语 呼和浩特本地宝为你介绍申请公租房困难者收入最低标准

  备受老百姓关注的《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2年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呼和浩特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标准请查询《办法》第三章十七至二十条)家庭、个人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人的月收入需低于呼和浩特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换言之,月收入低于3010元的居民可以申请公租房(呼和浩特市2012年低保标准为430元/月,7倍为3010元)。

  《办法》中规定,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市公租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租房建设项目可以享受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公租房建设专项补贴资金。建设和交易公租房,其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租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相关链接】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申请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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