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

导语 本文为你介绍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详细内容见下文:

  四、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封存情况下的转移)

  1、封存条件:

  职工下岗且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断、离辞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法办理正常转移手续的。

  2、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的合同或离、辞职公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

  (2)、提交封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封存职工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3、填写表格:

  职工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办理封存手续,将封存职工原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户新开设的账户,并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

  《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封存职工本人保管,用于职工办理启封、提取、结息、销户等业务。

  【相关链接】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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