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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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公积金业务可以零材料线上办理! 业务秒办结、资金秒到账。

内蒙古公积金租房提取操作流程(图解)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

1、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现售商品房网签但不备案)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增值税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

无自住住房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呼市市区、铁路服务部提取额度提高至14000元/人•年,市属旗县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0元/人•年。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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