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小升初招生政策一览

导语 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教育局2025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详见正文!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2025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和林格尔县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5)17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25年各学段招生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林格尔县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教育关爱帮扶。全面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公民同招”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组织实施和林格尔县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根据和林格尔县区域发展和学生数量变化趋势,加强学龄人口变化预测,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

  (二)合理安排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不高于15%。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三)加强跨区域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四)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联动,数据共享,坚决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 招生计划(1695人)

  初一年级共招收45个教学班。一中初中部12个班540人;二中10个班350人;三中10个班350人;华枫学校2个班70人;圣望学校1个班35人;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六年级直升5个班175人;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云谷学校3个班135人;枫叶学校2个班40人。

  (二) 招生对象

  “小升初”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我县各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2.具有我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3.无我县户籍但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六年级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 招生办法

  县直初中校招生采取就近划片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先保障在划定片区内监护人有自有房产且具有和林格尔县户籍的学生(包括外地就读返乡学生)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招生规模依次安排片区内:

  1.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2.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划片区域内有自有住房且能提供相关材料的;

  如超过招生计划数参加随机派位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中学。在城关镇内无自有住房的学生、乡镇小学学生监护人在城关镇内无自有房产的及在城关镇无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中学。在核实确定每所学校划片范围内就近录取人数后,根据小升初报名总人数确定各学校派位人数。

  华枫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本校自愿“直升”的学生,然后再根据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次录取园区周边居住的有自有产权房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县域内户籍自愿到本校就读的学生。若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由和林格尔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圣望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自愿到本校就读的县域内户籍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本校自愿“直升”的学生。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云谷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完成招生工作。

  枫叶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29号文件精神面向全社会适龄学生自主完成招生。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5月15日-5月30日:采集信息。县域内各小学组织六年级学生填写升学登记表,以班为单位填写学生花名表,收集整理学生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放弃在本地入学需求。凡自愿放弃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划片就近入学和电脑派位升入和林格尔县初中校的学生在信息采集时均需签订承诺书。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城关镇辖区小学审核学生户籍、房产等资料信息,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6月2日-6月13日:对和林格尔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学生及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拟参加我县小升初的到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登记。无我县户籍学生还需提供电子学籍表、放弃当地小升初就读证明、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7-8月:对划片就近入学的学生进行预录取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各中学需电脑派位学生人数,在公证、媒体、家长、学生、教师等监督下在公共场所对参与派位的学生进行现场电脑派位,并现场公布派位录取结果。

  四 、“阳光分班”工作安排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全部实行“阳光分班”,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

  各招生校要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新生录入。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到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

  (二)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最后将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

  (三)现场随机分班。和林格尔县教育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教育局基教股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各校未经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允许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严禁以各种形式变相宣传考试分数、排名、升学率等内容,严禁学校、教职工私自发布教育类、招生类等相关信息和解读;各公办、民办学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的工作宣传内容要经主管教育局审核后发布;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或报备后新闻工作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涉事学校及当事人严肃处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各校坚决杜绝通过考试、委托招生等形式录取学生。严禁县直属公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接收择校生(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第一学期不接收转学生,第二学期开始方可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学生,但班容量不得超过今年计划招生的人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拒收片区内学生入学。

  2025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县纪委监委与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将对全县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擅自招生,造成超班容量、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核准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将认真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年审制度,把规范招生作为年检年审的必查内容,出现严重问题或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计划停办的民办学校要提前半年内向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备案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做好学生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招生政策解释

  (一)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二)落实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来我县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教育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统筹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辖区学校安排送教上门。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局会同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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