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办理停暖需要什么手续?

导语 呼和浩特市首次办理临时停供需准备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首次办理临时停供需准备的材料有:

  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一份;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运营所或服务大厅领取)。

  次年续办临时停供需准备的材料有: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要代办的);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运营所或服务大厅领取)(注意:如房屋户主发生变更,办理流程与首次办理临时停供流程相一致)。

  办理条件为:

  1、实施分户控制,并且达到室外控制要求的;

  2、办理临时停供用户须将自家户内的供热设施与供热系统彻底断开,并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方便后期检查与维护;

  3、申请临时停供的用户须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停供房屋内设施安全,不得对相邻用户设施及共用设施的安全造成危害。

  4、用户须清空管线内的存水,防止管线冻裂造成损失;正常采暖一个采暖期以上,以防采暖系统故障,错过保修期;按照规定按时交纳热费;停供后不影响相邻用户正常采暖。

  5、办理临时停供需交纳全额采暖费30%的基础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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