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报销政策
导语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长期护理报销政策详见正文!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报销政策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满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经评定为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职工 | 城乡居民 | |||
失能等级 | 机构护理 | 居家护理 | 失能等级 | 待遇支付 |
中度 | 900元/月 | 750元/月 | 中度 | 600元/月 |
重度一级 | 1200元/月 | 1050元/月 | 重度一级 | 750元/月 |
重度二级 | 1500元/月 | 1350元/月 | 重度二级 | 1050元/月 |
重度三级 | 1800元/月 | 1650元/月 | 重度三级 | 135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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