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播音主持艺术类统考科目+分值+内容(试行)
导语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自治区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播音与主持类发布,详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自治区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IV 播音与主持类
一、考试性质、目的和适用专业范围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作品朗读 100 分、新闻播报 100 分、话题评述 10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朗读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 2 分钟。
原文链接:https://www.nm.zsks.cn/kszs/ptgk/zcfg/202409/P020240930418482469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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