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书法艺术类统考内容+科目+分值(试行)
导语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自治区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VI 书法类发布,详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自治区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VI 书法类
一、考试性质、目的和适用专业范围
书法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书法临摹 150 分、书法创作 15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 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考试时间:90 分钟
原文网址:https://www.nm.zsks.cn/kszs/ptgk/zcfg/202409/P020240930418483121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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